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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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3小时破获2018年首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8-01-06

4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交警大队通过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武汉交警车控网+查缉布控系统,仅在3小时内,就破获了2018年首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1月4日6时16分,新洲交警大队阳逻中队接分局“110”转警:阳逻中百仓储有人被撞,躺在地上。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黄进、李学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现场有一女子躺在地上,有电动车散落物,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因情况危急,民警立即联系“120”将该女子送往中山医院抢救,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立即调查走访周边早起出摊的摊贩,但因天降雨雪,路上行人稀少,没有获取有用线索。民警随即根据现场遗留散落物,顶着风雪,对路面开展地毯式搜查,20分钟后,民警在离现场1400米处,发现一辆被碾压的两轮电动车,初步认定为事故车辆。

根据现场民警的汇报,新洲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机制,成立由大队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副大队长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专班,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侦破专班立即对事发周边路段、路口视频监控进行调阅,经多方调查核实,发现鄂AR69**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嫌疑,视频监控显示:该车于当日5时46分许经过阳逻转盘,5时49分经过汽渡路中百仓储路段与两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驶离,伤者倒于路面,两轮电动车不见踪影;在汽渡路供电所路段,该车停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后,经几次倒车,将挂在车底的两轮电动车遗留在路面离开。随后,民警利用武汉交警车控网+查缉布控系统,在9时50分许,专班民警发现该车开进了阳逻康庄水泥厂停车场。专班民警立即赶往停车场,将该车驾驶员程某(男,52岁,阳逻街人)抓获,并将鄂AR69**重型半挂牵引车依法暂扣。

刚开始面对民警的讯问时,程某拒不承认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在大量证据面前,程某交代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并遗留两轮电动车的过程。

目前,程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鹏 施东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