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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独立侦破首起团伙“碰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05-11

据悉,从2017年8月份武汉市公安局授权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办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以来,为了净化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武汉交警聚焦阻碍群众安心、安全出行的关键因素,针对“碰瓷”诈骗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近日,武汉交警独立侦破首起团伙“碰瓷”诈骗案,现已有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武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8月份开始,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针对“碰瓷”诈骗违法行为,利用武汉交警智慧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全市交通事故情况。研判中发现,一辆皖NU9909号牌的小车连续发生数十起交通事故,存在异常情况,又通过整理、关联和串并全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数据后,1条涉嫌“碰瓷”诈骗案件线索浮出水面。通过汇总全市事故处理系统和保险公司出险数据,发现以杨某、吴某、马某为首的多人团伙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近500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16年12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吴某约定,由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前面“压车速”,由杨某驾车尾随在吴某车后,伺机故意撞上在吴某车后、杨某车前变道的机动车,以此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非法牟利。后吴某与途经新华路黄孝北路的苏DVV***小型轿车发生轻微擦碰,但苏DVV***小型轿车驾驶员并未察觉,后杨某及吴某驾车沿新华路至建设大道一路尾随苏DVV***小型轿车至劲松巷并将其截停。苏DVV***小型轿车被截停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吴某以苏DVV***小型轿车驾驶员罗某“肇事逃逸”为由,双方经协商,犯罪嫌疑人向罗某索要了人民币3000元。

2017年03月27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武汉卷烟厂门前趁受害人陈某驾驶车辆变道时,故意驾驶车辆撞向陈某所驾车辆,以此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非法牟利。马某的违法行为被陈某察觉后,陈某拒绝赔偿马某,马某随即喊来同案犯杨某,二人共同对受害人陈某进行殴打,致受害人陈某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内外侧半月板破裂,随后,武汉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目前,该案已移交武汉交警并案处理。

据了解,武汉交警经过走访百余名受害人和调阅大量监控视频资料发现,杨某、吴某、马某等人单独或结伙驾驶车辆,针对变道、借道车辆,采取“碰瓷”等方法制造交通事故诈骗钱财。作案手法主要表现为:趁前方车辆变道之际,采取不减速避让或加速行驶的方法,故意碰擦前方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又隐瞒事故真相,待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犯罪嫌疑人再向事故责任方驾驶员索取钱财或向保险公司索赔。若碰到对方车辆驾驶员不配合或对事故产生质疑的,犯罪嫌疑人就以暴力殴打或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钱财,而由于每起事故受损程度较轻,“索赔”金额不大,大多数驾驶员选择了赔钱息事宁人,没有报案。

截止目前,武汉交警已将杨某、吴某、马某三人抓获,并用强大的证据还原了其犯罪情况,促使其供述了自己“碰瓷”诈骗钱财的事实。目前,三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下一步,武汉警方还将对该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张鹏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