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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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八条措施”强力推进“八类车”安全隐患大清查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8-20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交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八条强力措施,在全市开展“八类车”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分析轨迹,精准研判分析。查询统计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八类车”轨迹和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查询统计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八类车”状态和活动范围,并推送各区交通大队开展定点专项查辑。

二、突出重点,加强路面查处。运用查缉布控系统,结合车辆轨迹和交通违法分析排查情况,加大路途“八类车”检查,对查获的逾期未检验“八类车”就近押送至检测线,要求车辆所有人提供保险单,消除交通违法,督促参加检验;对查获的逾期未报废“八类车”,直接押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三、信息共享,掌握实时动态。强化涉案车辆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将扣留重点车辆有效纳入数据统计,及时掌握重点车辆实时状态,提高全市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

四、全面清查,依规注销登记。开展全市涉案车辆管理系统中涉及扣留的“八类车”信息及公告销毁车辆信息的清查工作,全面清理历史数据;对公告上缴财政的销毁车辆,相关部门提供公告销毁证明材料后依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优先办理,及时办理注销。对接全市检测线和报废回收企业优先办理“八类车”报废,在车辆送达当天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六、信息抄告,强化检查指导。组织车管、事故业务部门加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查缉工作的指导,对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市交管部门及时抄(函)告,请异地交管部门协助查处;8月23日前,对已注册登记的“八类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七、逾期曝光,加大处罚力度。开展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八类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大户等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予以公开曝光。组织开展对“八类车”隐患突出企业进行专项督办,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未落实整改的一律予以处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落实“教育一批,处罚一批,挂牌一批,停业一批”工作要求。

八、强化督导,提高考核分值。重新统筹全市交管战线三百分考核内容,在事故预防和交通秩序百分考核中提高车管源头考核分值,调动各级交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扎实开展隐患大清查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