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无障碍阅读

所在的位置:交管宣传 >> 交管新闻

酒驾整治持续进行中武汉交警昨(3)日夜查处酒驾司机58人

发布时间:2020-11-05

11月3日晚,武汉交警再次在全市范围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一夜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58人,其中13人涉嫌醉驾。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交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的打击一直以来保持高压态势,始终“零容忍”。今年以来,不定期开展全市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近百次,小规模整治已形成常态化勤务模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晚7时46分许,新洲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新州区长河路17号门前设卡整治,发现一辆红色长城牌小型轿车提前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将准备下车的驾驶员林某控制,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进行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经血检,林某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99.4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调查,林某于2020年1月13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洲区交通大队查获,并且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晚11时22分许,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百合苑公交车站附近设卡整治,一辆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行至距卡口约20米远处突然靠边停车,一名上身着黑色圆领T恤衫、中等身材的男性从驾驶室下车向车尾人行道方向逃跑了约10米,被民警迅速抓获。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谢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嫌疑,当场要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但驾驶人拒不配合,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将其带到汉阳区医院醒酒中心抽取静脉血液备检。经司法鉴定,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4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谢某曾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2次,2013年3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行政处罚,2019年4月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刑事处罚。后续,这两位驾驶员将被依法严惩!

晚10时许,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唐家墩拦下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并且满嘴酒气。据张某某交代,自己的汽车驾驶证因为超速行驶,已于2019年4月份被吊销,所以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也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当晚7时跟朋友一起喝酒,想着交警不会查摩托车,所以便大着胆子驾车回家,没有想到还是被拦了下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车标准。鉴于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武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市范围全天候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始终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侥幸心理。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行政拘留,如存在酒驾违法行为,将会被从严从重处罚。

(张鹏 马博 董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