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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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0号}

发布时间:2019-08-16

为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高架桥、隧道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隧道除外)。

二、长江大桥、江汉桥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新能源大型客车除外)。

三、武汉长江隧道、武汉长江公铁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只允许9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为确保隧道通行安全,武汉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每日1时至5时封闭隧道进行维护,禁止车辆通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每日0时至5时封闭隧道进行维护,禁止车辆通行。

四、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禁止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

五、大治闸桥禁止7座(不含)以上的客车通行。

六、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高架桥,隧道,跨江、河、湖桥梁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设置有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除外)。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八、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