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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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的通告 武公交规〔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2023年2月13日武公交规〔2023〕4号公布 自2023年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8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武公交规〔2024〕46号)修订,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按照《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环[2023]10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4小时以上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或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应急措施

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全市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全市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持证车辆除外),禁行开始时间自橙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三)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全市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三环线外区域(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四、《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19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