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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2.14”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4-09-01

 

    2008年2月14日14时15分,驾驶人甘某驾驶未安装安全防护栏中型自卸货车,沿马鹦五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三里坡中湾102号门前路时,遇同向在其车右侧行走的行人赵某(4岁)不慎摔倒,其车右后轮将其头部碾压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中甘某驾驶未安装安全防护栏设施的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廿一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未成年人赵某(4岁)在道路上行走,其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管理、保护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