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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绕城高速“2.12”事故

发布时间:2015-06-11

 

    2010年02月12日02时10分,杜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载员由新洲往东西湖方向行驶,行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33公里+200米处时(此处系桥梁末端,桥面结冰),遇前方同向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桥栏事故导致车辆左前轮胎破裂后将车停在超车道上,陶某之与同车的熊某等3人下车查看情况,杜某所驾车辆左前部撞击该小型轿车的尾部右侧和车右站立的熊祥后,大型普通客车向左侧翻冲下路右护坡边沟,造成熊某和大客车上4名乘坐人当场死亡、杜某及大客车乘员王某等27人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杜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行经桥面结冰路段,未能降低车速,发现前车较晚,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陶某驾车发生刮擦桥栏导致车辆停止于高速公路超车道事故后,未能及时设置警示牌,没有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