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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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1号】

发布时间:2018-04-26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2/710:06 鄂A39DA5 陈军 小型旅行车客车 003436 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2/511:04 鄂KAV106 胡微 小型普通型轿车 LFV3A23C5E3149739 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1/249:29 鄂AJC951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普通型轿车 707313 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2/269:46 鄂AE1352 黄:张文 中型普通客车 黄:026836 湖北胜东停车场
5 2018/1/1111:17 武汉A34122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6 2018/2/1220:49 武汉AS1046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