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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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2号】

发布时间:2018-05-09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03-3111:24:39 闽GEP878   二轮摩托车 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03-2709:51:00 苏G888505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03-2215:05:00 武汉K28769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03-2111:11:00 武汉CG3602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5 2018-03-2111:05:00 武汉CE9733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6 2018-03-2010:44:00 武汉B01205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7 2018-03-1710:48:00 武汉AR5360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8 2018-03-1710:33:00 武汉Q07136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9 2018-03-1710:12:00 武汉Q21002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10 2018-03-1611:26:00 武汉BA1363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11 2018-03-1610:50:59 武汉Z18945   电动二轮 湖北胜东停车场
12 2018-03-0509:43:00 鄂J75T28   二轮摩托车 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