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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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2818003号】

发布时间:2018-05-3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03-1518:12:00 武汉A21589 杨欢 电动二轮 33890 明成停车场
2 2018-03-1219:22:00 武汉CL5663 胡继职 电动二轮 081661 明成停车场
3 2018-03-1218:32:00 武汉B31914 袁贻钻 二轮摩托车 6006 明成停车场
4 2018-03-1218:11:00 武汉EA5448 刘金梅 电动二轮 70708 明成停车场
5 2018-03-1218:41:00 无牌 二轮摩托车 30216 明成停车场
6 2018-03-0118:20:00 无牌 电动二轮 21472899 明成停车场
7 2018-02-2316:43:00 无牌 电动二轮 10218 明成停车场
8 2018-02-0518:53:00 无牌 电动二轮 1002516 明成停车场
9 2018-02-0518:02:00 无牌 电动二轮 17070 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桥大队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