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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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3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04-07 12:41:58 豫 GQH832 河南省新乡市第七化工有限公司 小型普通型轿车 368321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04-03 09:22:12 鄂 A5D1N1 彭梓博 小型普通型轿车 025748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04-25 10:42:48 鄂Q37782 秦松 小型普通型轿车 508028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04-20 11:11:39 B48352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湖贝路营业部 小型普通型轿车 01870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