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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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2818004号】

发布时间:2018-07-04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05-0315:36:00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2 2018-05-1617:14:00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3 2018-04-2813:59:00 熊鼎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4 2018-05-1519:34:00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5 2018-05-0308:25:00 鄂A9B095 潘贱桥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021476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6 2018-04-0315:25:00 鄂AK50J1 康思佳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147185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7 2018-04-1305:05:00 陈振华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378977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8 2018-05-1716:12:00 鄂A31Z5Q 周伟斌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07928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9 2018-04-1214:08:00 鄂A3BU31 陈艳霞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06397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10 2018-04-0809:40:00 鄂A82692 谭徽桥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22829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11 2018-04-0211:27:00 鄂A70MV6 王益龙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467524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桥大队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