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18006号】
发布时间:2018-07-04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18-05-1521:26:00 | 鄂AE0747 | 冉摩男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253519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2 | 2018-04-2820:28:00 | 鄂A8CR70 | 李远琴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107177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3 | 2018-05-2220:51:00 | 鄂L0V765 | 但黎明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P85298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4 | 2018-04-0210:30: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DC2008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5 | 2018-04-1615:00: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368500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6 | 2018-05-2415:44:00 | 鄂A68100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392330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