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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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9008号】

发布时间:2019-11-07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入场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9-08-30 13:39:28 鄂B5TR45  待查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2  2019-08-30 13:23:08 A90000  李熙银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3  2019-08-30 13:16:52 C77777  王雨昕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4  2019-08-30 12:50:13 SB6046  张杰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5  2019-08-29 13:45:40 F52988  无无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6  2019-08-25 16:03:01 鄂A5V663 陈梨梨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521047 武昌胜东停车场
7  2019-08-16 10:22:40 鄂AD32U5  陈双桂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07984 武昌胜东停车场
8  2019-08-15 10:57:22 鄂A8KU61  姜建军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073124 武昌胜东停车场
9  2019-08-07 21:27:25 鄂AHN898  王晶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17912 武昌胜东停车场
10  2019-08-05 12:47:09 鄂ATE468  熊胜和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34942 武昌胜东停车场
11  2019-08-01 13:48:19 鄂AFF530  刘杰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400330 武昌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湖交通大队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