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设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五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
3、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4、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5、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四、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2、属于换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需要更换的登记证书;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
1、小微型客车补领登记证书办理地点:武昌总所、沌口分所办理;
2、大中型汽车、摩托车补领登记证书办理地点:沌口分所办理;
3、机动车换领登记证书办理地点:武昌总所、沌口分所、汉口分所;
4、机动车初次申领领登记证书办理地点:武昌总所。
六、办理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4元。
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鄂价费[2016]99号制定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九、联系/咨询电话:4008000122
十、办理流程:
1、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查验机动车;
2、在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3、缴费;
4、领取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