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二、设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车辆所有人、典当行提出申请;
3、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4、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四、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办理地点:
武昌总所
六、办理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无工本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九、联系/咨询电话:4008000122
十、办理流程:
1、登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2、领取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