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机动车变更备案
二、设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四、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
3、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5、机动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的。
四、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属于变更联系方式的,无需提交);
3、行驶证原件;
4、属于夫妻双方变更共同所有人的,还需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5、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关事项变更证明的原件。
五、办理地点:
1、夫妻双方变更共同所有人办理地点:武昌总所。
2、其它类信息变更办理地点:武昌总所、沌口分所、汉口分所。
六、办理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鄂价费[2016]99号制定
八、办理时间:
车管所总所及分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九、联系/咨询电话:4008000122
十、办理流程:
1、在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2、缴费;
3、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