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驾驶证定期审验
二、设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四、办理材料: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地点:各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
六、办理机构:各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九、联系咨询电话:4008000122
十、办理流程: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