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设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四、办理材料: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地点:各授权体检医院(可手机下载“交管12123”查询)
六、办理机构:市卫计委备案的授权体检医院
七、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5]262号制定。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九、联系咨询电话:4008000122
十、办理流程:体检并领取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