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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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邀您共商交通秩序治理良方

发布时间:2016-03-23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提供畅通、安全的出行空间,即日起,武汉交警将广泛征求民意,诚邀广大市民就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秩序整治等方面建言献策,共商交通秩序治理良方。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改起”。为更好地整治违法停车、随意变道、闯红灯、违法调头等交通乱象,交管部门今年将重点推进精细化管理模式,实施“一点一改善措施”、“一路一治理方案”。为此,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此次征求意见、建议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您认为在不影响道路功能和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哪些路段还可以增设停车泊位(请参考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规定附后)?

您认为哪些路口、路段设置的红绿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或需要增设?

您对整治路口随意变道、闯红灯、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有什么好的建议;您认为哪些路口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即日起至4月15日,广大市民可通过本网“局长信箱” http://www.whjg.gov.cn/tabid/136/Default.aspx 、武汉交警热线号码85395678,向武汉交警反映愿望,提出建议。

4月15日之后,武汉交警将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交通研究机构、交管专家、媒体记者、市民代表,深入路面进行实地分析研判。同时,将按分析研判结果,逐步推行、实施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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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避免因停车形成安全隐患或交通拥堵。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车的地点不得设置停车泊位,确保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安全、连续。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应符合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a) 消防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b) 人行道上不宜设置停车泊位,如果设置,则不应侵占盲道;

c) 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d) 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200 m~300 m内,不宜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e) 主干路有机非分隔带,且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4.5 m的,可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f)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g)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宜设在通行方便、行走距离最短的位置。停车泊位在20个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h) 建筑物出入口附近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