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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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4

为落实省政府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有关要求,我局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通告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您可于2020年11月25日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至以下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whjjpkgl@163.com。

邮寄信件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周警官收,邮编430022

附件:

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解除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部分道路限行措施,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线(含主线及辅路)及以内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本埠多用途货车允许通行本市限货区域及道路。

二、外埠多用途货车禁止通行本市限货区域及道路。

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