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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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1

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要求,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聚焦反馈的相关问题,精准施策、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持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及整改目标

(一)《武汉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武环督改文[2019])1号)第11项反馈意见:武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较为靠后。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22])1号)第11项反馈意见:武汉市重型柴油货车治理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结合近年来的疫情影响和各区工作实际,督促完成硚口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重型柴油货车治理验收工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拥抱蓝天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二)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持续常态化路检监管执法,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三、整改成效

(一)制发文件,加强工作部署。2021年3月11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第一时间对联合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再次部署。按照《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2022年3月23日,我局发布《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22]19号),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级采取交通管理应急措施。

(二)联勤联动,加强污染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路检执法,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并督促整改;结合日常交管工作,开展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程运输车源头管理攻坚战和渣土车“百日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密闭运输、上路车身不洁等污染突出的工程运输车企业进行上门约谈,下达隐患问题整改建议书。2021年以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超标排放车辆1152台,完成了286辆重型柴油车治理验收。

(三)科技支撑,加强源头管理。按照《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借助科技手段,对重型柴油车通行线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移动尾气排放检测装置设置点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布点安装移动尾气排放检测装置。通过做好车辆源头管理,配合推进老旧、超排放车辆的淘汰工作,促进污染减排,加快老旧车淘汰工作,提高老旧车主更新车辆的积极性,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85394453,联系人:洪思远)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