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无障碍阅读

所在的位置:警民互动 >> 网上调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三环线及以内区域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练车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实际情况,计划规范设置禁鸣区,并进一步规范教练车的通行。为此,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关于三环线及以内区域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zxddzqyj@163.com

附件:1、《关于三环线及以内区域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关于三环线及以内区域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三环线及以内区域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全日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XX月XX日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练车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0时,教练车(公交教练车除外)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

二、下列道路禁止教练车上路教学:

(一)每日20时至次日7时,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公交教练车除外)。

(二)武汉化工区范围内道路。

(三)三环线以外的下列道路:珞瑜东路、青王公路、花城大道、高新大道、高新三路、光谷二路、凤凰大道、大学园路、民族大道、文化大道、江城大道、东风大道、汉阳大道、东西湖大道、金银湖路、金山大道、宏图路、金南一路、金南二路、神龙大道(东风大道至江城大道)、体育路(东风大道至神龙大道)、观湖路(车城西路至沌阳大道)、白沙洲大道、黄家湖三街、黄家湖西路、星光大道、二十一号公路、白玉路、青化路、站前路。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三环线以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

(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科目三考试路段。

三、教练车(公交教练车除外)非限行时段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时,应当遵守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公交教练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教练学。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