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公交复终止字[2019]342号
李某:
你对420130120089611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 你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9 年 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