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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醉猫”被东西湖警方逮捕,看守所里“跨年”,交警蜀黍特别提醒:过节聚会莫任性!

发布时间:2017-12-27

酒驾,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入刑”都是蜀黍跟你们强调N遍的东西,每期都有大量网友在后台留言,告诉大家关于酒的“故事”......

这些带“血”的故事无疑对大家是种警示,于是,我们看到饭局上劝酒的变少了,喝完酒回家叫代驾的变多了。但是,偏偏有一部分人不,信,邪!这不,蜀黍又逮到了7个人

心存侥幸,7名酒司机被警方执行逮捕

28岁的徐某来自湖北襄阳,徐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五金机电城一家公司做业务员。今年10月14日晚7时许,徐某与一帮铁哥们在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一家火锅店饮酒聚会。席间,徐某饮下约4两白酒后,驾驶车牌尾号为792的黑色吉利轿车沿东吴大道行驶,被在该路段执勤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执勤交警黄道志、王维忠查获。经技术检测,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72mg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是饮酒后的侥幸心理害了我,现在我被执行逮捕,我确实该好好反省一下了!”12月26日,当徐某在逮捕书上签下自己的姓名时,后悔地说。

现年40岁的方某是7名酒司机中唯一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的驾驶人员。今年10月6日晚6时许,方某来到武汉市洪山区万湖小区朋友家,饮下约3两白酒后,方某乘坐地铁返回吴家山彩虹镇小区停车场,取出两轮摩托车准备驾驶车辆前往位于东西湖区走马岭农场物流公司上班,当其驾车行至东西湖区吴家山七雄路路口附近时,被在此执勤的东西湖区交警黄道志、陈晓晖查获。经技术检测,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37mg/100ml,系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我是一名物流公司的大货车司机,平时很注意行车安全,没想到醉酒驾车栽倒在摩托车上,现在面临判刑,我好后悔呀!”方某面对办案交警连声哀叹。

据统计,今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酒后驾驶肇事事故302起,造成104人死亡、268人受伤。

我国《道交法》关于酒驾、醉驾有明确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禁驾10年、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

蜀黍提示广大驾驶人:

◆临近新年,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增加,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记录推送至征信机构后,将直接影响违法行为人就业、贷款等。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要是他不听劝怎么办?蜀黍送他一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