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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免罚可让更多人受教育

发布时间:2018-04-25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隆茂认为,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通过让违法当事人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朋友圈集“赞”的方式免罚款,但仍然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警告处罚。这种处罚方式不仅让违法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能让点“赞”的朋友受到教育,充分贯彻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采取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者选其一,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直属一大队查获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时,采取的做法实际是集‘赞’免罚款,但仍需对其进行警告的处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民公安报交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