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超员被查处 武汉一客运公司负责人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2-01-31
  30日,武汉长通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企业法人张某被依法处以5000元的重罚。原因是该公司下属两辆客运车辆在春运期间严重超员违法。
  
  元月21日上午9时,该公司所属的鄂AE6262大客车在府河收费站处被高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30人,实载54人,超员达80%;元月29日下午15时,该公司另一台由韩某驾驶的鄂AA2992大客车由河口开往市内时被交警查获,该车核载29人,实载48人,超员达66%。两车均被暂扣,取消春运证,驾驶员梁某、韩某均被取消春运资质,各罚款1000元,计12分。
  
  按照公安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30日下午,武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传唤该客运公司法人张某接受调查处理,依法对其处5000元罚款处罚,同时向该企业再次下发了客运安全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