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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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通行码申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07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通行码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道路通行码管理是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码管理。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一章 通行码发放范围

第三条道路通行码发放的范围为: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载货汽车(不含混凝土搅拌车和渣土车)。

第二章 通行码种类、使用期限

第四条通行码种类

(一)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供环卫、电力抢险等城市运维车辆使用。

(二)邮政快递车辆通行码:供邮政和快递运输车通行货运车辆使用。

(三)货车通行码:供普通货车申请使用的通行码。

(四)配送货车通行码:供从事城市配送工作的载货汽车使用的通行码。

第五条通行码的有效期

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为1至3日,短期通行码有效期为3至15日,中长期通行码有效期为15日至1年。

第三章 通行码审核办理流程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直接在“交管12123”APP中按程序申请办理;营运车辆需前往所在企业登记地址的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注册后,方可用企业账号在“交管12123”APP中按程序申请办理。

第七条审核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一)交通违法月度未全部处理完毕“清零”或本年度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2起(含12起)的;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的;

(三)有转借、挪用、涂改、伪造通行码等不良使用记录;

(四)申请办理单位与机动车行驶证名称不一致的;

(五)有违反通行码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条通行码使用期限到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确因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需要续办的,仍需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

第四章 通行码的使用规定

第九条通行码仅限于经审核同意的车辆使用,实行“二维码”管理,采取一车一码,不得转借、挪用、涂改。使用时将通行码(二维码)放置在汽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备查验。

第十条持证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不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五章 通行码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对办证车辆有以下行为的,执勤民警在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可将车辆信息上报予以取消办证资格。

(一)持证车辆装载物品与通行码规定不符,或不按相关运输要求通行的;

(二)转借、挪用、涂改、伪造通行码的;

(三)中心城区内停车候货以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

(四)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7日起实行,《关于印发<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武公交〔2017〕17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