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无障碍阅读

所在的位置:交管宣传 >> 交管新闻

武汉警方开展整治酒驾醉驾“春雷行动” 集中整治第一战查获醉驾32人

发布时间:2018-02-10

武汉警方为了更好地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的同时,启动整治酒驾醉驾“春雷行动”,昨日,“春雷行动”第一场集中整治,共查获醉酒违法驾驶人32人(创今年单日查处人数最高),酒后违法驾驶人53人。32名醉驾司机将在看守所度过春节。

据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巩固城区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效果,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武汉警方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酒驾醉驾“春雷行动”。2月8日,全市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警车200余辆,在全市范围内80余个点位设岗盘查。

8日晚8点17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民警刘兴利、万新颜在辖区九峰一路光谷四路路口设卡盘查,拦下一辆鄂ALR***号灰色科雷傲牌小型汽车,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进行检测,当场结果为143mg/100ml,随后将其送到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血并约束醒酒,接受进一步调查。后经检验,李*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49.72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于2015年和2016年因为饮酒后驾驶车分别被武汉交警和鄂州交警处罚,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8日晚,李某系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李*将因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两种情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被从重处罚。

同一时间,青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刘东华、万翔在建设三路朝阳街路口设卡盘查。准备拦下一辆沿着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车牌为鄂AR6***的别克牌灰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在距离民警检查点30米左右的位置时突然停车,民警看见穿黑色羽绒服女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随后男子在车内从主驾驶换至副驾驶位置。女子下车后,绕至主驾驶车门处准备从主驾驶位置上车时,被民警制止。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宋*进行检测,当场结果为92mg/100ml,随后将其送到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血并约束醒酒,接受进一步调查。后经检验,宋*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08.85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宋*调换座位的行为属妨碍民警、辅警调查取证,武汉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

武汉警方再次表示,在春节期间将持续开展“春雷行动”,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杜绝酒后驾驶,也请同车、同桌的亲朋好友互相提醒。

( 张鹏 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