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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武汉交警在长江大桥查获一位“失驾”+“毒驾”驾驶员

发布时间:2018-08-02

近日,武汉交警在开展查缉布控系统打击未年审机动车专项整治中,民警敏锐感知,机警应对,细致排查,深度挖掘,成功查获一起驾驶员既是“失驾”,又是“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严惩。

7月30日,长江大桥交通大队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开展未年审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下午5时许,系统报警,大桥交通大队指挥室电台通知路面民警,一辆车牌号为鄂AK1L**的黑色本田越野车未年审,从长江大桥武昌往汉阳方向行驶。民警吴涛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布控,成功将该车拦下,并将驾驶人、车辆带回大队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自称“汪*”,并出示身份证,民警吴涛在甄别过程中,查看到驾驶人容貌与汪*的身份证相片有细微差异,虽然驾驶人一再解释该身份证办理已经过了10年,容貌有一些变相,但吴涛并没用简单处罚了事,他认为驾驶人极有可能是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企图蒙混。为印证自己的推测,民警吴涛责令该驾驶人在纸上写出其妻子、孩子和父母的姓名、生日、手机号等信息。从其书写的过程中,吴涛进一步判断:驾驶员有异常。随后,民警吴涛通过驾驶人手机通讯录经多方查证,最终了解到驾驶员名为“骆**”。在事实面前,之前还百般狡辩的驾驶人不得不承认其真名确为“骆**”。

该驾驶人骆**刻意隐瞒自己真实信息,必定有什么隐情,此时,民警吴涛更加警觉,为防止骆**作出过激反应,大桥交通大队加派警力将其控制,并利用公安部大数据查询到,骆**于2015年5月21日,因吸食麻果被嘉鱼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后治安处罚500元;同年8月13日,又因吸食麻果被嘉鱼县公安局牌洲湾派出所查获,后治安处罚500元并社区戒毒3年;当事人原持有的A1驾驶证已被注销。

随后,大桥交通大队民警使用“吗啡、冰毒、K粉唾液联合检测试剂”,对其进行初步筛查,结果显示吗啡、冰毒呈阳性,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嫌疑。

将相关证据固定后,大桥交通大队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骆**及随车相关物品依法移送至辖区的汉阳区公安分局晴川派出所作进一步办理。晴川派出所依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其尿液检测,鉴定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经连夜审查办案,当事人骆**承认,7月30日上午在青山区某地吸食了麻果和冰毒。

经汉阳公安分局审批,决定将骆**强制戒毒2年。同时,长江大桥交通大队还对骆**无证驾驶、毒驾、车辆未年审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 张鹏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