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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管便民措施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2

1、免复印。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不需要复印身份证明,窗口配备使用身份证读取设备、高拍仪或扫描仪,对身份证明复印件(含代理人)实现影像化采集,不再收存复印件。暂时未配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复印,复印件存入档案。

2、免填表。群众无需再填写表格。办理车驾管业务已启用综合应用平台的申请表格打印功能,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综合应用平台中采集录入信息制作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属于代理人申请,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3、申请资料联网核查。从2018年7月30日起,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等驾驶证类需体检业务不再收存体检纸质证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送体检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

4、做好配套管理服务。对办理损毁换领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申请人主动交回原证件的,应当收回并销毁;对申请人未交回的,告知原证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综合应用平台记录,公告原证件作废。

5、一证办。从2018年8月1日起,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申请参加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延期审验、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延期提交体检证明等10项驾管业务,只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即可办理。实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实时转递,取消纸质的接受教育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