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无障碍阅读

所在的位置:交管宣传 >> 交管新闻

6月1日,武汉将启动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 武汉交警对新措施进行详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1

6月1日,武汉市将启动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扩大使用原号范围等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同时,武汉交警对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政策解读:新政策实施后,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申请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举例:小王户籍在北京市,人在武汉工作,想在武汉学小型手动挡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小王可以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在武汉市申请,无需提交武汉市居住证。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政策解读: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提醒考生注意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同时,建议需要变更考试地的考生分科目缴纳考试费用,注意准考证明有效时间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举例:小李同学参加完高考,在家乡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2),考完科目一、二后到外地上大学,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新证实施后,就可以直接转到上学的城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领取驾驶。这样,既可以方便联系学驾、顺利考证,又可以避免两地多次往返,重复周折。

三、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在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政策解读: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为AB类)绝大多数属于职业驾驶人,需要纳入属地化日常教育管理,因此此次改革试行放开省内异地通考。

举例:小张户籍地在湖北省十堰市,人在武汉工作,想增驾大型客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小张可以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在武汉市申请,无需提交武汉市居住证。小吴户籍地在重庆市,居住在湖北省孝感市,已办理孝感市居住证,但因工作需要想在武汉市增驾中型客车驾驶证(准驾车辆为B1),小吴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孝感市居住证在武汉市申请。

四、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内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试点城市从原有的15个城市扩大至全国120个城市。

政策解读:申请人无需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可直接到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转籍业务。其中,车辆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二是仅限于变更迁出类的转籍业务(即机动车所有人不变)。

举例:小王欲将名下的小轿车从江苏省宿迁市迁入到湖北省武汉市。“放管服”前,王某需先携车到宿迁市车管所办理变更迁出,然后再将车带至到武汉市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放管服”后,小王可直接携车到武汉市车管所办理。

五、摩托车6年(不含)内免检及全国通检

政策解读:1、新政实施后,2014年6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提供交强险(含车船税),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直接申领检验标志,不用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举例:小王购买的摩托车2015年7月1日注册登记,提供交强险(含车船税),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分别于2019年7月和2020年7月可以直接申领检验标志,不用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新政实施后,2014年5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提供交强险(含车船税),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可以全国范围内跨省(区、市)异地检验,不再出具异地检验委托书。

举例:小吴购买的摩托车为武汉市号牌,2013年7月1日注册登记,原来只能在武汉市参加年检,新政实施后小吴摩托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检,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不再出具异地检验委托书。

六、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内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政策解读一: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中,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的,原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另营业执照复印件、主合同、抵押合同均可使用电子印章。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需先期进行备案。

举例:小张在工商银行贷款购买新车,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时,原需由工商银行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放管服”后,工商银行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政策解读二: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可设立交通服务站,代办解抵押登记业务。

举例:小张在建设银行贷款购买新车,原需到车管所或邮政代办点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建行成立服务站后,可直接在建行办理。

七、扩大使用原号范围

内容:对登记在同一人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号牌一次。放宽使用号牌号码时限。

其中,举措一:

政策解读:互换号牌需满足3个条件,一是登记在同一所有人名下;二是号牌种类相同(如:同为小型汽车、同为大型汽车、同为普通摩托车等);三是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互换次数,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可变更一次车牌。

举例:小王名下有两辆小轿车,“放管服”后,小王可直接办理两车的号牌换发业务。

举措二:

政策解读:车辆注销、迁出(迁出本市)或转移(过户)后,该车使用的号码保留时限由原来一年延长至二年。

八、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内容: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政策解读: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完成车辆买卖后,可向购车车主代发临时号牌。目前我市已有99家汽车销售企业可代发临时号牌。

举例:小王在某汽车销售单位购买新车一辆,其提车时,不必到车管所办理临牌,可直接在该销售单位办理。

九、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内容: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要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政策解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系统自动核对车购税电子信息,不再提交购置税凭证。

举例:小王新车在缴纳购置税时,税务部门将出具一份购置税缴税凭证,且在车管所办理上牌时,需提交。“放管服”后,税务部门将不再出具购置税缴税凭证,车管所也不再审查纸质凭证。

十、逐步推广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建成多个坐席的语音服务中心,群众拨打12123号码以人工接听和语音自助服务方式,开展交通管理业务政策、办事手续和流程咨询、查询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预约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对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进行注册/变更,进一步完善交管部门“互联网+”服务群众体系。

( 张鹏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