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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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全面清理无牌共享电动车 10天暂扣2200余辆

发布时间:2019-07-11

了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从7月起,武汉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对无牌共享电动车展开全面清理整治,驾驶无牌共享电动车一律依法罚款50元,上路行驶无牌共享电动车一律暂扣,乱停乱放无牌共享电动车一律暂扣。截止10日,全市共扣留无牌共享电动车2200余辆。交警提醒: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前,请先看看车辆是否已经上牌。

7月4日下午5时许,正值晚高峰时段,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吴刚在兴业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正骑着一辆无牌共享电单车,随即将其拦了下来。据骑车的女子介绍,她看见路边停着的共享电单车后便按照操作程序扫码骑行,以为是相关单位合法投放,方便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所以没有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车牌,便扫码后上路行驶。民警立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告知该女子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骑乘无牌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危害,随后将这辆无牌共享电单车予以暂扣。

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充分发挥汉警快骑机动队作用,合理安排巡逻勤务,采取定点守控、路面巡查等方式,加大辖区路面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对骑行共享电动车群众教育,主动告知无牌电动车使用危害及隐患,要求群众主动放弃使用违规车辆。7月5日、7月6日,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对地铁站、轻轨站等重点地段重点巡查。共在金山大道金银湖公园地铁站、码头谭公园轻轨站、五环大道轻轨站收扣无牌共享电动车165辆。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出现的无牌共享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新国标参数,不在我市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目录中,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车辆不具备防水性能,如遇雨天,车辆存在漏电隐患;因车辆长时间处于暴晒状态下,可能发生电路起火的情况;由于对于车辆使用人无法有效监管,16岁以下的青少年经扫码就能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所有无牌共享电动车均未购置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方存在的责任全部由骑行当事人自行承担。

目前,通过整治,全市共扣留无牌共享电动车2200余辆。交管部门分别约谈涉事企业,向企业宣讲和传达了我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并下达了《公安行政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公司立即对投放的无牌共享电动车进行排查、限期回收,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投入路面行驶。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对目前市面上出现的无牌共享电动车抽样送检,如果存在超标情况,在全面清理车辆的同时,还将对无证驾驶超标车辆的当事人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违法代码80403,罚款50元;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代码10051,罚款1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17171,罚款200元,记12分。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三)不得安排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车辆;

(四)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五)为车辆及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未落实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张鹏 李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