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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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起 武汉市部分道路调整机动车限速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23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创建文明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快捷、统一、规范”的原则,对6条道路的行车限制速度进行调整,将机动车限速标准由60km/h调整至70km/h,于2020 年9月28日正式施行。这些道路是:

1、武汉长江二桥(不含匝道)。

2、二环线(梨园地下通道〈含〉至水果湖隧道〈不含〉、街道口立交至尤李立交〈不含匝道〉)主线。

3、东湖通道(红庙立交至虹景立交,不含匝道)主线。

4、长丰大道高架(竹叶海立交至常码头立交,不含匝道)。

5、光谷大道高架(虹景立交至杨桥湖大道,不含匝道)。

6、雄楚大道高架(尤李立交至光谷一路,不含匝道)。

9月28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新的限速标准,对超速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武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严格按照限速标牌及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附:法律链接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6分;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校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李佳 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