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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交通文明新风尚,武汉武昌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23

近年来,武汉市掀起“礼让斑马线”的交通新风尚,广大驾驶员礼让意识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礼让行人”工作,武汉市武昌区交通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22日上午7时30分开始,武昌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熊志军带队,汉警快骑机动中队中队长王波、五中队副中队长柳明珠等人在武昌区洪山路东三路路口开展宣传整治。

7时50分左右,一辆白色小型汽车从东三路准备右转进入洪山路,看到有路边行人准备通行,白色小型汽车主动停车礼让行人先行。在一旁执勤的交警毛欧阳见状,竖起大拇指给车内驾驶员点赞。随后,驾驶员王女士将车停放在路边,对交警点赞进行回礼感谢,并表示礼让行人是每一名驾驶员的基本素养。

与此相比,当天8时许,一辆棕色越野车同样是右转进入洪山路,见到行人在斑马线通行,驾驶员并未礼让,而是按鸣笛催促行人让行,交警当即将该车拦停。经过现场教育,驾驶员刘女士对自己未礼让行人的驾驶行为表示后悔,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礼貌停车避让行人。

据了解,武昌区交通大队组织了渣土车行业代表、街道志愿者参与到“机动车礼让行人”宣传整治行动,并结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同步对非机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综合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3560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100元、记3分

13570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罚款100元、记3分

13580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罚款100元、记3分

(高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