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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1-09-17

近日,陈婆婆家人专程来到武汉市汉阳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向民警刘波送来一面书写“忠于职守,素质超高;还正于民,安保一方”的锦旗,对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刘波还原事故真相、维护伤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8月21日18时30分许,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我母亲在玫瑰街被人撞倒了,肇事者不在现场。指挥室迅速调派辖区事故处理民警赶往现场。

民警刘波到达现场后,向伤者陈婆婆的儿子了解情况,陈婆婆儿子称:18时许,我先后收到两个陌生来电,但是当时在忙其他事情,只接听到了第二个陌生电话,反映我母亲受伤坐在路边。我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者已经不在就报警了。此时,刘波试探性拨打陈婆婆儿子手机中的第一个未接电话,想知道是不是一位知情群众。电话接通后,对方情绪紧张地说道:“我骑车经过时,发现婆婆躺在路中间非常危险,我就‘好心’把她扶到路边坐着,给她儿子打电话也没有接,我就先走了。”根据现场情况,刘波无法确定肇事者,只能回队后再做进一步调查,便让陈婆婆儿子带其母亲先去医院看病。

刘波回队后,连夜调取监控资料,发现一名女子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不小心将斑马线上过马路的陈婆婆撞倒在地,随后赶紧将婆婆扶到路边坐着,拨打了一个短暂的电话挂断了,神情紧张的左右张望了一下,就骑车离开了。

刘波对陈婆婆儿子手机中的第一个未接电话再次产生怀疑,便第二次拨打过去,面对刘波的询问,“好心”女子情绪激动地说道:“我看见婆婆躺在路中间,就‘好心’把婆婆扶到路边,其他我什么也不知道,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说完就急匆匆挂断了电话。

刘波通过多次联系“好心”女子的电话未接听,刘波心中有了大致的方向。最终通过该名女子家人的联系方式传唤其到队接受调查。

办案过程中,“好心”女子桂某还是大声地说道“我只是做好事的好心人,不是肇事者,你们不要冤枉好人。”民警拿出一个个证据后,肇事者桂某沉默了,也对其骑行电动车撞倒陈婆婆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桂某因肇事逃逸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易家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