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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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司机遇查弃车狂奔

500米后体力不支终被擒

发布时间:2024-10-23

10月13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在开展夜间酒醉驾查处工作时,遭遇驾驶员郭某试图通过弃车逃跑以躲避检查,但在经过一番紧张激烈的追逐后,成功将其捕获。经检测结果显示,郭某确实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汉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当日凌晨3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秦江林带队在青年路上开展酒醉驾夜查工作。此时,一辆灰色轿车缓缓驶近,但在距离检查点大约30米的地方,车辆却突然停下。紧接着,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三名男子,迅速下车,企图通过弃车逃跑来躲避检查。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二中队的民辅警们迅速作出反应,成功拦截了车上的两名乘客。而驾驶员郭某则继续向后狂奔,二中队辅警吴桐毫不犹豫地紧随其后,展开了一场紧张刺激的追逐。在追逐的过程中,郭某边跑边喘着粗气喊道:“你们用得着这么较真吗?”吴桐并未理会他的呼喊,而是坚定地继续追赶。在经过大约500米的追逐后,郭某因体力耗尽而放弃逃跑,坐在地上说:“我没劲了,能让我休息一下吗?”吴桐回应道:“你刚才不是跑得挺有劲的吗?”郭某无奈答道:“本来是有劲的,被你追得没劲了。”

随后,郭某被带到了检查点,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他自知无法再逃避,坦白自己已经喝了一杯半的白酒,绝对超标,正是因为心虚才选择逃跑。经过检测,他的呼气数值达到了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二中队民警秦江林对郭某酒后弃车逃跑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同时,他表示将会把郭某酒后弃车逃跑的证据完整地提交给法院。

接着,江汉交警依法将郭某带至醒酒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