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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发布车损事故“快处快赔”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5

交管大数据显示,4月8日复工以来我市共接到拥堵类报警5019起,其中车损类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报警占比60%以上。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 “快处快赔”服务指南,提醒市民发生车损类事故时注意快速撤离现场。

近日,市民熊先生在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地铁站)附近,与杨先生驾驶的小车发生擦碰。事故发生后熊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接着他又使用手机进入“武汉交警”微信中的“事故报案”模块,按照提示步骤上传了5张照片, 1分钟过后熊先生接到了民警打来询问事故相关情况的电话。5分钟左右,熊先生便收到了电子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快速处理:

1、选择手机进入“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事故报案功能模块,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公安交管-武汉交警-快处快赔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样片提示上传照片,交管部门后台审核后,当事人即可收到定责结果。

2、如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还可选择 “交管12123”手机APP,进入“事故快处”模块,根据提示进行事故现场定位,录入相关照片后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获取定责结果。

当事人收到定责结果后即可与承保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目前,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全市30余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警保联动管理平台”获取交管部门的在线事故处理信息,实现事故信息网上实时共享,方便车主线上或线下理赔。

3、对于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在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拨打122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附近有理赔服务点的,也可以在相互确认电话后共同前往处理。

交警提醒:为了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处理事故时被当成违停车辆被误抓拍,请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全程开启双闪灯和放置三角警示牌。对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在线处理车损事故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为每日7:00至19:00。

2、区域暂不包括黄陂区、江夏区、新洲区、蔡甸区及原汉南区的本市境内。

3、对象为机动车之间的车损事故(三车及以上的不含)。

4、有责一方为湖北省以外的外籍机动车不适用(省外的保险公司不支持我市电子版事故认定书)。

5、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及被电子眼抓拍,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应全程开启双闪。

不适用于“快速理赔”、“线上处理”的情形:

1、车辆无牌、无保险、未年检;

2、驾驶人饮酒、无证;

3、车辆不能自行移动或发生单方事故;

4、一方当事人逃逸;

5、车辆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大货车、大客车等车辆因受道路限行的限制,不适宜到中心城区的优诚、九鼎、南众理赔点进行处理。

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

关注“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V用户”-“事故报案”,按照提示引导,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需打开手机定位等功能),根据样片提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成功上传后,报警方将收到定责结果。(另一方需扫描报警方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获取事故定责信息)

 

 

支付宝APP

选择支付宝APP“市民中心”-“公安交管”-“武汉交警”服务窗,选择“快处快赔”,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框输入“武汉交警”进入生活号,选择“快处快赔”,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交管12123”APP

注册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事故快处”-“上传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自行协商”模式,对照页面演示的事故形态选择对应选项。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的,可选择自行协商处理。

 

 

理赔点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

1、优诚理赔点 地址:江汉区姑嫂树路18号,电话:65028082

2、九鼎理赔点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136号,电话:84662848

3、南众理赔点 地址:洪山区雄楚大道杨家湾588号,电话:87777800

4、兴飞跃理赔点地址:东西湖区金山大道金海工业园路14号,电话:83259566

(理赔服务点工作时间:工作日8时30分至17:30时,武汉交警微信、支付宝及理赔服务点受案时间7时至19时)

相关法律链接: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等候处理。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快速处理情形的,可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焦艳 施峰 凃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