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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元宵节不打烊 当晚查处“酒司机”102人

发布时间:2021-02-27

按照公安部“1+3”全国夜查统一行动部署,26日当晚,武汉交警出动600余名警力开展酒驾醉驾查缉,全市共查处酒驾67起、醉驾35起,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

据悉,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做好元宵节疏堵保畅、出行引导、服务群众工作同时,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全时空、全覆盖、零容忍”,公安交警放弃与家人团聚,坚守一线维护道路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2月26日晚,市交管局直属大队出动警力5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查缉。20时59分,汉警快骑队员在某路口设岗检查,见牌号鄂A2***7的黑色小车行驶缓慢,存在异常,便上前查看。经对驾驶员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超出醉驾标准,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血检,结果竟高达290mg/100ml。对此,万某后悔不已,他将被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武昌区交通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名女性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其交代,节日当晚她与亲朋聚餐,因为心情不错便喝了些酒,凌晨因心存侥幸便冒险驾车回家,本以为交警早已休息,没想到半路被查获。经血检,结果为124mg/100ml,她将为自己的严重交通违法买单。

在新城区,交警持续加强酒驾、醉驾整治,宣传交通法规,遏制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风险。当晚,蔡甸区交通大队在辖区设卡盘查,一台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小车在距离卡点30米处突然停止不前,引起民警注意。经民警检查发现,其存在醉驾嫌疑,交警现场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将其送往医院血检,结果为136mg/100mg,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武汉交警提示:节后将迎来返程返岗集中客流,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查缉,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高航 郭文 高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