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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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樱花节及春游踏青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8〕15号}

发布时间:2018-03-15

为保障2018年樱花节及春游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市道路交通的实际,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7日、18日、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9:00至18: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行经珞狮路(八一路至洪山侧路)、珞狮北路(珞喻路至八一路)、洪山侧路(珞狮路至东三路)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号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二)珞珈山路(珞狮路至武大牌坊)、八一路地下通道辅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三)珞狮路(珞喻路至洪山侧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3月17日、18日、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30日、5月1日,每日9:00-18:00,东湖沿湖大道(梨园大门至东湖大门)、梨园广场北通道、鲁磨路(团山路路口至樱花园大门)、植物园路(团山路至鲁磨路)、东湖南路(东湖东路至天鹅路)、卓刀泉北路(东湖南路至八一路路口)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出租车、公交车、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外埠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三、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区域的车辆、行人,应按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