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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武公交规〔2022〕74号

发布时间:2022-12-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下同)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道路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长江隧道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全日禁止通行。

二、多用途货车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时,应当遵守本市关于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的管理规定,即:工作日7:00—22:00,多用途货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三、本通告中的多用途货车指的是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中规定的“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