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3218002号】
发布时间:2018-04-19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17-06-2811:30:00 | 鄂ALW618 | 夏铁善 | 小型普通型轿车 | 515100 | 白沙洲明成停车场 |
2 | 2017-05-2308:10:00 | 鄂A26F2U | 刘星 | 小型普通型轿车 | 426130 | 白沙洲明成停车场 |
3 | 2018-02-1919:30:00 | 无牌 | 无 | 正三轮摩托车 | 81616 | 白沙洲明成停车场 |
4 | 2017-04-1517:47:02 | 无牌 | 无 | 3.轻型货车 | 013132 | 白沙洲明成停车场 |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白沙洲大桥大队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