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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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18005号】

发布时间:2018-05-3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03-2921:04:00 鄂A0KV88 王秋影 小型旅行车客车 85669 明成停车场
3 2017-11-2919:52:00 皖C02230 蚌埠市华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重型自卸货车 E00331 明成停车场
4 2017-05-2622:04:00 鄂AL4008 陈耀武 3.轻型货车 481509 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