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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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18006号】

发布时间:2018-07-04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05-1521:26:00 鄂AE0747 冉摩男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53519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2 2018-04-2820:28:00 鄂A8CR70 李远琴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107177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3 2018-05-2220:51:00 鄂L0V765 但黎明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P85298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4 2018-04-0210:30:00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DC2008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5 2018-04-1615:00:00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368500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6 2018-05-2415:44:00 鄂A68100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392330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