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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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4号】

发布时间:2018-07-1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05-2610:09:55 鄂AF7F26 蒋益桂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00297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05-0416:28:45 鄂A492M7 王院明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002681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04-1015:53:20 武汉F12912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04-0321:01:00 武汉AB1610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5 2018-05-2814:45:57 701679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6 2018-05-2113:24:11 H38607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7 2018-05-1712:07:43 H26128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8 2018-05-0516:04:29 K02749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9 2018-05-0316:59:49 H15854   电动二轮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10 2018-05-0516:04:42 鄂L2C29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