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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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0918004号】

发布时间:2018-09-1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07-2616:58:00 鄂AKP936 匡麒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