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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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6号】

发布时间:2018-09-1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07-05 09:49:06 鄂A6H651 汪飞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A27222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07-23 09:54:38 鄂KCN442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07-16 10:42:06 D40459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07-12 20:25:51 鄂KJH365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5  2018-07-12 10:19:03 鄂AB2F61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6  2018-07-05 10:06:28 A42069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7  2018-07-05 10:03:49 H03584   非机动车/其它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8  2018-07-02 09:53:30 鄂A79111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