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18005号】
发布时间:2018-12-0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18-10-18 12:04:00 | 无 | 未知名 |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 无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2 | 2018-10-17 09:26:00 | 鄂L1Y423 | 郭选和 |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 无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3 | 2018-08-28 11:00:00 | 无 | 无驾驶证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303386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4 | 2018-09-03 10:06:00 | 吉AM296H | 黄纪军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19286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5 | 2018-10-17 17:02:00 | 无 | 未知名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83416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6 | 2018-08-28 21:02:00 | 鄂A80NM9 | 张斌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12122 |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
特此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