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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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18005号】

发布时间:2018-12-0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18-10-18 12:04:00 未知名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2  2018-10-17 09:26:00 鄂L1Y423 郭选和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3  2018-08-28 11:00:00 无驾驶证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303386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4  2018-09-03 10:06:00 吉AM296H 黄纪军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19286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5  2018-10-17 17:02:00 未知名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83416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6  2018-08-28 21:02:00 鄂A80NM9 张斌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12122 武汉市明成停车场

特此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