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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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8007号】

发布时间:2018-12-1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8/10/23 A910AL 李翔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LZWAC******036896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8/10/10 AN21Y8 周宝银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LS4AA******162983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8/10/1 K9D107 武汉舜天精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LDC70******595858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8/9/3 A36K6B 丁齐浩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LHGGM******067332 东湖湖北胜东停车场

特此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8年12月10日